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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廉知恥,方為好國民 ! ”

濫用公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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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權?!

法令規定如果隨扈申請,

屬於期限,已經過了,

 

法理情:

建議 內政部督察 執法公正公平些?!

禮遇期限,已經過了,

不該派隨扈,

需要保全的(有錢人)宜於自聘任保鏢 !

 

2014-03 -17 報刊: 

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,

雖然已經過了禮遇期限,

整個家族卻申請了足足九名以上的隨扈,

人數超過所有官員,這讓民進黨立委踢爆,

這根本就是濫用公帑。

不過對這樣的指控,連家人還強調,

他們一切都是依照規定向內政部申請,

沒有違法疑慮。

濫用公帑。

法令規定如果隨扈申請,

屬於期限,已經過了,

 

法理情:

 

建議 內政部執法公正公平些?!

禮遇期限,已經過了,

不該派隨扈,

有錢人宜於自聘任保鏢 !

需要保全的(有錢人)宜於自己聘任保鏢 !

 

有廉知恥,方為好國民 ! ”

 

 

 

資料摘錄自網路~ 謝謝 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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