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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 有廉知恥,方為好國民 ! ”
濫用公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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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權?!
法令規定如果隨扈申請,
屬於期限,已經過了,
法理情:
建議 內政部督察 執法公正公平些?!
禮遇期限,已經過了,
不該派隨扈,
需要保全的(有錢人)宜於自聘任保鏢 !
2014-03 -17 報刊:
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,
雖然已經過了禮遇期限,
整個家族卻申請了足足九名以上的隨扈,
人數超過所有官員,這讓民進黨立委踢爆,
這根本就是濫用公帑。
不過對這樣的指控,連家人還強調,
他們一切都是依照規定向內政部申請,
沒有違法疑慮。
濫用公帑。
法令規定如果隨扈申請,
屬於期限,已經過了,
法理情:
建議 內政部執法公正公平些?!
禮遇期限,已經過了,
不該派隨扈,
有錢人宜於自聘任保鏢 !
需要保全的(有錢人)宜於自己聘任保鏢 !
“ 有廉知恥,方為好國民 ! ”
資料摘錄自網路~ 謝謝 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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