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車過戶
應備證件:
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(若遺失可於現場補發)。
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
(個人名義: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者,
應繳驗雙證件, 請詳閱注意事項;
公司行號名義: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
(公司含登記表)或公司、
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)。
行車執照。
新車主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(
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,
並請先至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或重新投保)。
過戶登記書並蓋妥雙方印章。
規費:
新臺幣200元。
汽車過戶
應備證件:
注意事項:
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,
另繳驗該公司、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。
如有違章、欠稅費及違反牌照稅請先清理,
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
(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,請檢附收據 )。
已屆定期檢驗者,應先檢驗合格。
出廠10年以上汽車辦理過戶時,
需於公路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合格。
禁止異動或動產設定者,
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。
法院點交車輛之過戶,
依債務人所屬監理單位為申請處所。
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,
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,
不得辦理過戶登記。其他疑問請逕向主管課查詢 。
以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過戶者,
除繳驗上述應備證件外,
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
與汽車所有人含買賣雙方有效之駕駛執照
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。
但汽車所有人有效之駕駛執照
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
證明文件得以經法院
或民間公證人認證文件代替之。
有關車輛買賣eTag異動,
請洽「國道電子計程收費主題網」
汽車過戶
應備證件:
http://tu6u40215ss.pixnet.net/blog/post/343841397
資料摘錄自網路 ~ 謝謝 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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