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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過戶

應備證件:

 

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(若遺失可於現場補發)。

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

(個人名義: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者,

應繳驗雙證件, 請詳閱注意事項;

公司行號名義: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

(公司含登記表)或公司、

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)

行車執照。

新車主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(

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,

並請先至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或重新投保)。

過戶登記書並蓋妥雙方印章。

 

規費:

 

新臺幣200元。

 

汽車過戶

應備證件:

 

注意事項:

 

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,

另繳驗該公司、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。

如有違章、欠稅費及違反牌照稅請先清理,

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

(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,請檢附收據 )。

已屆定期檢驗者,應先檢驗合格。

出廠10年以上汽車辦理過戶時,

需於公路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合格。

禁止異動或動產設定者,

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。

法院點交車輛之過戶,

依債務人所屬監理單位為申請處所。

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,

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,

不得辦理過戶登記。其他疑問請逕向主管課查詢 

以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過戶者,

除繳驗上述應備證件外,

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

與汽車所有人含買賣雙方有效之駕駛執照

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。

但汽車所有人有效之駕駛執照

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

證明文件得以經法院

或民間公證人認證文件代替之。

 

有關車輛買賣eTag異動,

請洽「國道電子計程收費主題網」

 

 

 

 

 

汽車過戶

應備證件:

 http://tu6u40215ss.pixnet.net/blog/post/343841397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資料摘錄自網路 ~  謝謝  ~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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