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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廢死=費時=浪費時間,...

 

依法執行死刑吧:

 目前 中華民國 臺灣 尚有48名未執行死刑犯,

 時間拖最久的已被判死刑14年而不執行。

 

 

 

2015 05 31 ;

 

廢死=費時=浪費時間,

 判死刑,速於執行。

 終身監禁一個被社會唾棄的人;

 

反廢死=反費時=不浪費時間

 與國家資源,只要確定惡性重大、

 

證據確鑿就應儘速執行死刑。

 甚至於還有人認為死刑犯應捐贈器官,

 

以表對社會的歉意!

 無論如何,

 

當您面對社會無厘頭的凶殺案,

 死者的慘狀及家屬的悲痛哀嚎,

 

「您還能心平氣和的主張廢死,

 我不得不稱讚您的大愛與寬容。」

 J 網友表示自己做了30多年的法醫,

 是不可能也不會違背我面對凶殺案

 當時的情景而去支持廢死!

 

再重申「必須確定惡性重大、

 證據確鑿就應儘速執行死刑!」

 確實是能嚇阻類似犯罪行為的再發率!!!

 

家屬願意放下是很難的決定,

 但.......加害人所犯的錯是天理不容的,

 今天不是大家都願意一再的看到有人被判死刑,

 

而是....

 如果這些加害人都自己不先自己想清楚自己的過錯,

 為何要讓全民負擔他的過錯一輩子呢?

 無期徒刑關個幾十年就可以假釋,

 

難不成這就對社會是最好的?

 也或者是加害人寫幾封信

 就可以認為他有教化的可能性

 

所以罪不至死?不是全民要他們死,

 而是他們自己選著了這條路,

 

不要在把犯罪合理化了。

 

目前 中華民國 臺灣 尚有48名未執行死刑犯,

 時間拖最久的已被判死刑14年而不執行。

 法務部規定審核死刑案要件

 包括聲請再審、提起非常上訴、

 聲請大法官解釋、心神喪失或懷孕,

 依上述條件,應只有13人符合免於執行,

 

但法務部就是用這種行政程序與法律漏洞,

 拖延執行死刑。

 網路民調題目為:「請問你贊成廢除死刑嗎?」

 截至今(2015 06 02)上午9點,

 18小時總計42084票,

 其中81%網友表示「完全不贊成廢除死刑」,…

 

立委表示,提案修法,

 在前述條文「得於3日內

 

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再加審核」

 

後加入「非顯有理由者不得為之」等文字,

 

避免法務部鑽法律漏洞,

 

形同變相廢死。

 

 判死刑,速於執行。

 

建議 仿傚 新加坡的法條 ,

 重鞭刑再服死刑 ,…

 

 依法執行死刑吧:

 目前 中華民國 臺灣 尚有48名未執行死刑犯,

 時間拖最久的已被判死刑14年而不執行。

 

2015 05 31 ;

 廢死=費時=浪費時間,

 法務部鑽法律漏洞,

 

變相廢死。

 

 無峱腦?!

 

建議 假使法務部,

 

無法依法律執行死刑,

 屬於嚴重失職!

 請 法務部部長應該 引咎辭職 ~~~ !!!

 

 死刑在台灣是必要的!

 

而且對於重大的死刑案要儘快執行 !

 

但是每次發生這種隨機殺人的事件,

 

總是有人天真以為死刑

 

是唯一可以解決事情的,

 

卻忘了根本的發生原因,

 我們社會對於某些事的漠視,

 

 舉例來說,

 

常常看新聞 一些人砸店, 飆車砍人,

 

教唆打人殺人等等之事 ,

 

這些犯罪者根本没有受到應受的懲罰,

 

建議 仿傚 新加坡的法條 ,

 重鞭刑再服死刑 ,…

 

 

 

_資料摘錄自網路~` 謝謝 ‘ ~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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