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死=費時=浪費時間,...
依法執行死刑吧:
目前 中華民國 臺灣 尚有48名未執行死刑犯,
時間拖最久的已被判死刑14年而不執行。
2015 05 31 ;
廢死=費時=浪費時間,
判死刑,速於執行。
終身監禁一個被社會唾棄的人;
反廢死=反費時=不浪費時間
與國家資源,只要確定惡性重大、
證據確鑿就應儘速執行死刑。
甚至於還有人認為死刑犯應捐贈器官,
以表對社會的歉意!
無論如何,
當您面對社會無厘頭的凶殺案,
死者的慘狀及家屬的悲痛哀嚎,
「您還能心平氣和的主張廢死,
我不得不稱讚您的大愛與寬容。」
J 網友表示自己做了30多年的法醫,
是不可能也不會違背我面對凶殺案
當時的情景而去支持廢死!
再重申「必須確定惡性重大、
證據確鑿就應儘速執行死刑!」
確實是能嚇阻類似犯罪行為的再發率!!!
家屬願意放下是很難的決定,
但.......加害人所犯的錯是天理不容的,
今天不是大家都願意一再的看到有人被判死刑,
而是....
如果這些加害人都自己不先自己想清楚自己的過錯,
為何要讓全民負擔他的過錯一輩子呢?
無期徒刑關個幾十年就可以假釋,
難不成這就對社會是最好的?
也或者是加害人寫幾封信
就可以認為他有教化的可能性
所以罪不至死?不是全民要他們死,
而是他們自己選著了這條路,
不要在把犯罪合理化了。
目前 中華民國 臺灣 尚有48名未執行死刑犯,
時間拖最久的已被判死刑14年而不執行。
法務部規定審核死刑案要件
包括聲請再審、提起非常上訴、
聲請大法官解釋、心神喪失或懷孕,
依上述條件,應只有13人符合免於執行,
但法務部就是用這種行政程序與法律漏洞,
拖延執行死刑。
網路民調題目為:「請問你贊成廢除死刑嗎?」
截至今(2015 06 02)上午9點,
18小時總計42084票,
其中81%網友表示「完全不贊成廢除死刑」,…
立委表示,提案修法,
在前述條文「得於3日內
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再加審核」
後加入「非顯有理由者不得為之」等文字,
避免法務部鑽法律漏洞,
形同變相廢死。
判死刑,速於執行。
建議 仿傚 新加坡的法條 ,
重鞭刑再服死刑 ,…
依法執行死刑吧:
目前 中華民國 臺灣 尚有48名未執行死刑犯,
時間拖最久的已被判死刑14年而不執行。
2015 05 31 ;
廢死=費時=浪費時間,
法務部鑽法律漏洞,
變相廢死。
無峱腦?!
建議 假使法務部,
無法依法律執行死刑,
屬於嚴重失職!
請 法務部部長應該 引咎辭職 ~~~ !!!
死刑在台灣是必要的!
而且對於重大的死刑案要儘快執行 !
但是每次發生這種隨機殺人的事件,
總是有人天真以為死刑
是唯一可以解決事情的,
卻忘了根本的發生原因,
我們社會對於某些事的漠視,
舉例來說,
常常看新聞 一些人砸店, 飆車砍人,
教唆打人殺人等等之事 ,
這些犯罪者根本没有受到應受的懲罰,
建議 仿傚 新加坡的法條 ,
重鞭刑再服死刑 ,…
_資料摘錄自網路~` 謝謝 ‘ 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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